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医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GP-2020-C-062)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委托,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单一来源 方式,對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医疗服务项目 實施政府采購?,F(xiàn)將成交結(jié)果公布如下:
一、項目名稱和編號
1.項目名稱: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医疗服务项目
2.項目編號:HYGP-2020-C-062
二、成交信息
采購結(jié)果列表
包號 | 中標(成交)金額(萬元) | 供應(yīng)商名稱 | 供應(yīng)商地址 |
第1包 | 428 | 天津市公安医院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8号 |
詳細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服務(wù)要求 | 計量單位 | 數(shù)量 | 單價(萬元) | 總價(萬元) |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医疗服务项目 | 医疗专业化医疗服务 | 1、2个看守所和市拘留所需12名医生,12名护士;其中市第一看守所4医4护,市第二看守所4医4护,市拘留所4医4护,确保监管场所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均能正常运转。 2、派驻的医护人员具有执业资质。 3、3个监管场所24小时须有医生值守。 4、监管场所医疗机构的法人和负责人由派驻医院担任。 5、每半年为2个看守所在押人员体检一次,每年2次。体检内容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胸透、B超,在检查中发现危重病在押人员,及时向所长反馈。体检完成后提交体检情况综合表。此项常规工作由卫生所医护人员配合监管医院完成。(看守所在押人员体检费200元/人/次,每年2次。由采购人按照实际体检人数从天津市公安监所管理总队监所医疗经费中列支,此项费用不在招标经费中。) 6、卫生防疫。指导监区卫生防疫工作和防病知识宣传,发现疫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看守所值班所长。 7、妥善保管药品、医疗器材,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予以集中销毁。 8、对新入所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新收押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重点检查体表,询问有无重大病史,并认真填写《健康检查表》,认真查看“五项检查”即血压,心电图,胸片,腹部彩超,血常规项目,女性应查看妊娠检查,吸贩毒人员应查看尿常规检查。如有异常,通知办案单位复查。对不符合收押条件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注明原因,报告所值班所长;对发现有伤情的,应问明情况,在健康检查登记表中注明,留存办案单位出具的致伤原因文字材料,由办案人员和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告所值班所长。 9、发药。在押人员患病后需服药的,应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和民警共同在场监督服用。坚决防止被监管人员囤积药品,服药后由在押人员签字。 10、每日上、下午,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发现身体有伤等问题的,要询问具体情况,做好登记并由在押人员签字。每次巡诊应对巡诊情况做好记录。 11、日常诊疗。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对病情严重或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检查的,应及时向所民警提出送医院治疗的建议,由所领导同意方可出所就医。 12、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等,(与家属联系情况、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由民警填写)。 13、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14、医生为在押人员治疗时,应当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在押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应当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15、交接班。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病情或需要提示接班医生的注意事项,写在交班本上,重要事项当面交接。 16、负责拘留所在拘人员入所体检和所内医疗诊治工作。如实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医疗诊治工作记录。 17、要求医院设有专家巡诊小组,包括内科、外科、皮肤科、妇科等相关专业的医生组成。每月2次前往各卫生所进行日常巡诊工作,对特殊疾病在押人员进行会诊工作。 18、按照公安部和市局有关新的部署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19、在押人员日常所需药品储备、医疗耗材消耗、医疗设备维修等费用,由采购人担负。此项费用不在本项目预算中。 | 项 | 1.0 | 428 | 428 |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刘艳(天津市公安局)、顾云辉(天津市财政局)、刘玲(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四、項目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1.聯(lián)系人: 远硕
2.聯(lián)系電話:022-23446983
五、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采購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大卞庄村
3.采購人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杨铭华:022-27535335
六、采購代理機構(gòu)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代理機構(gòu)名稱: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購代理機構(gòu)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3.采購代理機構(gòu)聯(lián)系電話:022-23446983
七、代理費用收費標準及金額
代理費用收費標準
(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20-100万 1.5%
100-500万 0.8%
500万-1000万 0.45%
代理費用收費金額(元)
41240.00
八、質(zhì)疑、投訴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過資格審查投標人的名稱和其不符合項
被推薦潛在投標人名單和推薦理由
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意見
十、成交結(jié)果公告期限
結(jié)果的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十一、单一来源文件公告
采購文件:HYGP-2020-C-062最终版.doc
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