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受 海豐紅宮紅場舊址紀念館 的委托,擬對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海豐紅宮紅場舊址(五代祠、平民醫(yī)院、配房、圍墻及院落)修繕工程 進行競爭性談判,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將優(yōu)先確定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節(jié)能產品、環(huán)保產品供應商參加談判。
一、采購項目編號:441521-201803-140005-0001
二、采購項目名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海豐紅宮紅場舊址(五代祠、平民醫(yī)院、配房、圍墻及院落)修繕工程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3,419,318.40
四、采購數量:1一宗
五、項目內容及需求: (采購項目技術規(guī)格、參數及要求,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詳見本項目談判文件
六、供應商資格:
1、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1)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至少提供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書》或基本開戶銀行針對我中心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 、2017年7月份至今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繳納稅收的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銀行繳納憑證無效)、2017年7月份至今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加蓋公章。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提供書面聲明,加蓋公章)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書面聲明,并加蓋公章)
(4)供應商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提供書面聲明,加蓋公章)
(5)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具備國家文物局核發(fā)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一級資質,且其業(yè)務范圍為:文物古建筑維修保護、民國時代文物建筑維修保護,且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yè)。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3、 根據《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我中心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4、根據汕尾市人民檢察院(汕檢發(fā)預字[2011]13號文)規(guī)定,必須對本項目報名響應供應商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查詢時間在響應供應商報名結束后,響應供應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由本中心統(tǒng)一向項目所在地的縣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請,查詢年限為談判公告發(fā)布之日前三年內,查詢結果中有行賄犯罪記錄的,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取消其參與本次談判資格。
5、為確保本項目順利完成,參與本項目的談判代表必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交法人代表委托授權書(法人代表直接參與的可免委托授權書)。
提交以下材料報名及獲取談判文件:【本項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報名,只接受現場報名并提交材料如下,報名成功獲取談判文件和本項目的圖紙及工程預算審核書【2017預0222】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提交副本原件備查和復印件兩份)
(2)施工企業(yè)介紹信原件。(提交原件加蓋公章)
(3)國家文物局核發(fā)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一級資質,且其業(yè)務范圍為:文物古建筑維修保護、民國時代文物建筑維修保護。(提交副本原件備查和復印件)
(4)至少提供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書》或基本開戶銀行針對我中心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提供復印件)
(5)2017年7月份至今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繳納稅收的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的復印件。(銀行繳納憑證無效)
(6)2017年7月份至今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7)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交副本原件備查和復印件)
(8)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yè)。(原件加蓋公章,格式參考第五部分響應文件格式中最尾頁“附件聲明函”)
(9)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函。(原件加蓋公章,格式參考第五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中最尾頁“附件聲明函”)
(10)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聲明函。(原件加蓋公章,格式參考第五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中最尾頁“附件聲明函”)
(11)供應商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聲明函。(原件加蓋公章,格式參考第五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中最尾頁“附件聲明函”)
(12)法人代表證明書。(提交原件兩份加蓋公章)
(13)辦理人身份證。(提交原件備查和復印件)
(14)非法人代表辦理報名手續(xù)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均需加蓋公章)
(15)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持證人員從業(yè)情況信息公開證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tǒng)證書信息打印件及文物保護施工職業(yè)資格證書;(提交副本原件備查和復印件一份)
(16)項目技術負責人:工程專業(yè)中級或以上職稱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備查和復印件一份)
(17)擬派的專職安全員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備查和復印件一份)
(18)擬派的施工員、質檢員、資料員、材料員有效的崗位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備查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報名資料復印件均需加蓋供應商公章,并將上述報名材料附入談判響應文件中。所有需核對的原件在核對后退回,報名時供應商的資料與以上報名條件不符合或無原件或原件不齊全的將不予受理。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均被視為已經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購人及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均無責任承擔其是否符合合格供應商條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 2018 年04 月20 日 至 2018 年 04 月 24 日 期間(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不少于5個工作日)到(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詳細地址: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政府大院內)購買談判(磋商、詢價)文件,談判(磋商、詢價)文件每套售價 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八、提交談判(磋商、詢價)文件截止時間:2018 年04 月27 日14 時30 分
九、提交談判(磋商、詢價)文件地點: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政府大院內
十、談判(磋商、詢價)時間:2018 年04 月27 日14 時30 分
十一、談判(磋商、詢價)地點:(詳細地址) 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政府大院內
十二、本公告期限 (3個工作日)自2018 年 04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04 月 23 日 止。
十三、聯系事項
(一)采購項目聯系人(代理機構):王少美 | 聯系電話:0660-6812208 |
采購項目聯系人(采購人):周志榮 | 聯系電話:0660-6622370 |
(二)采購代理機構 :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地址: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政府大院內 |
聯系人:顏哲軍 | 聯系電話:0660-6812208 |
傳真:0660-6812208 | 郵編:516400 |
(三)采購人:海豐紅宮紅場舊址紀念館 | 地址:人民南路13號 |
聯系人:彭麗歡 | 聯系電話:0660-6622370 |
傳真:0660-6622370 | 郵編:5164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協議:委托代理協議
2、競爭性談判(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競爭性談判(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
發(fā)布人: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發(fā)布時間:2018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