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供應商:
泰州市姜堰區(qū)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對象住院護理及大病保險項目(JYZC-2016173) 應采購人要求作如下更正:
1、第一章第五條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中第1條變更為“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以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前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第一章第五條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中第2條第(1)點變更為“必須是總公司或經總公司授權的分支機構(須提供授權書原件),必須是經過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有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yè)務資格、并在泰州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設有固定營業(yè)場所的保險機構。須具備良好保險信譽,能提供優(yōu)質保險服務?!?span lang="EN-US">
3、第一章第七條磋商保證金中“供應商必須于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從供應商的基本賬戶匯至以下賬戶(網銀或電匯),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未到賬的拒絕參與磋商?!弊兏鼮椤肮瘫仨氂陧憫募f交截止時間前從供應商的賬戶匯至以下賬戶(網銀或電匯),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未到賬的拒絕參與磋商。”
4、第三章第三條第(一)條下的第1條資信文件中“(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原件隨帶備查);”變更為“(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原件隨帶備查);”
5、第三章第三條第(一)條下的第1條資信文件中“(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變更為“(2)《企業(yè)負責人授權書》原件”。后面的格式請各潛在供應商作相應調整。
6、本項目磋商確認函提交截止時間調整至2017年01月04日下午5時00分前,已成功傳真磋商確認涵的潛在供應商無需再傳真磋商確認函 。
7、本項目磋商截止時間及磋商時間調整至2017年01月05日上午9:00。
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