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從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
請能夠滿足技術參數(shù)和功能要求的國內產品供應商及時聯(lián)系,如果認為公示的內容有排斥國內產品的傾向性和歧視性等,請于公示期滿后2個工作日內以實名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意見。
意見請反饋至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意見須注明聯(lián)系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電話,單位須蓋公章,并附相關證明和依據材料,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并提交(郵寄、傳真件等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將不予受理。
采購人:駐馬店市中心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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